隨著今年股票市場行情回暖,大量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網絡詐騙活動活躍起來,侵犯投資者權益,擾亂金融秩序。在此我局提醒廣大投資者,應保持理性,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在此收集了數個典型案例供投資者參考。
案例1:
2019年4月11日晚,媒體曝光海南貝格富跑路,4月18日晚,媒體曝光鄭州憶融速配跑路,4月20日晚,媒體曝光廣州長紅配資跑路。跑路的配資平臺很可能采用“虛擬盤”交易,就是非實盤交易,即所有的股票配資交易都沒有對接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僅僅是投資者和配資公司之間互為對手盤、進行對賭交易,投資者賺得越多,配資公司就虧得越多。
風險警示: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經營證券業(yè)務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yè)務活動,有的甚至采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場外配資活動杠桿高、風險大,多有不實宣傳,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遠離場外配資,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如因參與場外配資被騙,請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四川證監(jiān)局)
案例2:海外期貨交易
李某以香港恒生期貨指數為噱頭,精心編織了一個“低門檻高收益”境外期貨理財陷阱。首先是虛張聲勢:李某自稱是香港某投資有限公司(并無香港期貨業(yè)務牌照)的代理商,向投資者出示該香港投資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其次是租用高檔辦公場所:租用上海市某高檔辦公樓作為經營場所,讓投資者誤以為公司實力雄厚。再者是提供“貼心”服務:他讓員工大肆鼓吹股指期貨的賺錢效應,有專人免費提供指導,費盡心機打消投資者的各種顧慮。最后是施以蠅頭小利:他設立由其全程控制的股指期貨交易網站,先指使員工指導投資者買賣期貨賺取微利,然后逐步讓投資者加大籌碼。直至保證金損失殆盡。在短短的5個月里,李某招攬32名客戶,收取客戶131萬保證金,造成客戶94萬元損失。
風險警示:根據國家規(guī)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yè)務,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非法機構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fā)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果有人向您宣傳,做“外盤期貨”、“境外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您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來源:四川證監(jiān)局)
案例3:專家、美女推薦股票
小王在微信上收到一個陌生美女小芳的好友申請,心里好奇覺得可能有艷遇就添加了好友。他查看了小芳的微信朋友圈,發(fā)現(xiàn)多是美女小芳的照片以及股票拉升圖。小芳先跟他聊天套近乎,再透露自己炒股有高人指導,背后莊家資金實力雄厚,可以在股市上進行拉升操盤,并邀請小王一起參與。小王小額試驗了一下,發(fā)現(xiàn)果真賺了些錢,隨后就加大投入,并購買了對方3988元會員資格。結果,小芳后來推薦的股票跌跌不休,導致小王浮虧超過40%。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美女薦股”實際上是一種精心設計的騙局,一群男騙子用QQ微信扮演美女引人上鉤。
風險警示:天上不會掉餡餅,貪財好色進陷阱!薦股騙局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yè)鏈,不論是通過電話、短信,還是QQ、微信找上門的,全部都是騙局!
(來源:四川證監(jiān)局)
案例4:警惕以在線投教為名的陷阱
2016年10月起,戴某某等人注冊成立上海某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未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情況下,設立“股軒堂”網站,宣稱提供在線投資者教育服務,以“投教”“投資培訓”為名義,發(fā)布大量薦股課程,為投資者提供所謂“投教服務”,并通過虛構身份的方式,將業(yè)務員包裝成“股神”導師,利用微信群頻頻發(fā)布“盈利截圖”,一步一步將客戶拖入陷阱,誘導客戶充值加入會員,繳納高昂的費用購買課程,課程的實際內容包含對具體股票品種的分析、預測、建議,以及指導股票買賣點等??蛻糍徺I課程后,按照導師的推薦買賣股票,導致嚴重虧損,客戶要求退回費用,賠償損失,最終微信被拉黑,并被踢出群聊。
上海證監(jiān)局經查發(fā)現(xiàn)戴某某等人未經批準,利用“股軒堂”網站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目前,人民法院已經判決戴某某等5人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6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
風險警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yè)務需要經過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該業(yè)務。
目前,中國投資者網(網址:www.investor.gov.cn)以及證監(jiān)會授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向社會提供公益性的投資者教育服務。請廣大投資者擦亮雙眼、小心辨識,遠離以“投資者教育”為名的非法薦股活動。如受到非法薦股活動侵害,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例來源:上海證監(jiān)局)
案例5:非法代客理財害人不淺
王某等人借用經過工商登記注冊的公司外衣,通過電話、互聯(lián)網、短信等營銷方式,以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騙取投資者投資咨詢服務費。該公司主要通過三招吸引投資者。
一是形象包裝。該公司特意租賃了一處高檔寫字樓,設立了一個功能強大的公司網站,內容覆蓋股票、基金、期貨等主要投資領域,可以免費由公司的“名牌分析師”提供股票診斷服務。
二是“話術”誘惑。該公司專門培訓了一批巧舌如簧的員工,以極富煽動性的語言,信誓旦旦的保證等多種“話術”手段招攬客戶。
三是協(xié)議解慮。該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委托理財協(xié)議》或《資產管理協(xié)議書》的形式,騙取客戶的信任,輕而易舉地獲取了其股票賬號和密碼,進而全權代理其買賣股票,并根據協(xié)議收取資產管理費(客戶股票賬戶資產額的1%至10%)和盈利分成收入(客戶股票賬戶盈利部分的20%)。
案發(fā)時,該公司代為操盤的資金規(guī)模達11,000多萬元,非法獲利近1,900萬元。
風險警示:非法代客理財是違法行為,投資者如參與其中,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投資者在證券投資過程中一定要認清非法代客理財的本質和危害,自覺養(yǎng)成良好的投資理財習慣,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增強風險自擔意識,提高風險識別能力,避免落入非法代客理財的陷阱。
(來源: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
案例6:網絡新型案件
公安機關偵查發(fā)現(xiàn),有不法分子以購買A公司原始股為名實施集資詐騙、傳銷等非法活動。該公司網站自稱,A公司附屬于北歐投資聯(lián)盟集團的環(huán)球服務平臺。聲稱購買A公司的原始股票,股東將獲得幾十倍、上百倍的利潤。該公司還鼓勵參與者通過網絡發(fā)展下線,推薦他人參與。據了解,北京、遼寧、湖南、內蒙古、浙江等地均有群眾參與,并且多為退休老年人,涉案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一旦不法分子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將會給投資者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風險警示:此類網絡投資詐騙一般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投資的誘惑性。從事此類網絡集資、傳銷的公司,往往聲稱自己為國際知名跨國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同時,宣稱其經營項目為能源開發(fā)、黃金期貨、外匯交易等高收益高風險項目,且公司擁有專業(yè)投資團隊可有效降低風險,并聲稱年回報率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機制,編造十分美好的誘人“錢景”,引誘投資者上當受騙。
二是網絡的虛擬性。不法分子在境內外利用網絡設局進行行騙活動的經營過程中,其公司就是一個網站,而且服務器一般設在境外;公司的廣告宣傳完全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資金往來依靠電子轉賬和網上支付。整個操作流程實現(xiàn)了全網絡化。網絡化特別容易使一些既缺乏金融知識又缺乏科技知識的老齡人群上當受騙。
不法分子借用從事境外證券交易活動的方式,認為可以不受中國法律的約束和管制,掩蓋從事不法行為的真實目的,并以此來迷惑和欺騙群眾,逃避打擊。實際上,根據法律屬地管轄的原則,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任何活動的一切國內外機構或個人,都要受到我國法律的約束,即使號稱從事境外證券業(yè)務,未經依法批準,其違法行為同樣會受到我國法律的制裁。
(來源: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
案例7:“神奇”軟件藏陷阱
“××軟件是我們公司匯集國內金融、科技精英,投入巨資開發(fā)的高科技產品,可以第一時間實時跟蹤國內全部股票走勢,并自動發(fā)出買賣點信號,操作簡單,選股精準。不但如此,用戶還可以享受資深投資顧問一對一的服務,很多客戶都已獲利不菲?!?/p>
投資者朱某在瀏覽網站時,發(fā)現(xiàn)了成都某網絡科技公司上述關于“某股票資訊終端”的產品宣傳。通過進一步接觸,朱某了解到,公司軟件按股票走勢準確度和售后一對一咨詢服務內容不同劃分為若干等級,其中“絕密計劃”等級收費逾十萬,由公司“王牌投資總監(jiān)”親自指導操作。在“神奇”的“高科技軟件”光環(huán)下,在公司“轟炸式”營銷攻勢下,在公司“貼心”服務的承諾下,朱某動搖了,交費11萬余元,成為了該公司的軟件用戶。
此后,朱某拿到的軟件卻沒有帶來預期的收益,賬戶經所謂的“王牌投資總監(jiān)”實盤指導后甚至出現(xiàn)了嚴重虧損。公司當初信誓旦旦的收益承諾,事后看來只不過是打著神奇高科技軟件旗號的又一起非法證券活動。
風險警示:經查實,該公司的炒股軟件,不過是在現(xiàn)有行情軟件基礎上簡單改動的粗制濫造品。公司明里以銷售軟件為名,實質卻是未經證監(jiān)會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最終公司的非法行為被依法取締,并由證券監(jiān)管部門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
最后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